汇算清缴用得上!一文教你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政策如何用
时间: 2024-07-04 09:56:41 | 作者: 产品展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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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政策(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)
自2020年1月1日起,对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纳米(含),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,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;对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纳米(含),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,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%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;对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纳米(含),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,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%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;
对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、装备、材料、封装、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,自获利年度起,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%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;对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,自获利年度起,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接续年度减按10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;国家鼓励的线纳米(含)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,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,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,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允许超出10年。
D企业为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纳米(含),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,自2015年开始获利,2020年纳税调整后所得460万元,按照原有政策享受“企业五免五减半”(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%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)的优惠政策,2020年为获利的第6年,根据新政策,能够轻松的享受“企业十免”优惠政策,即第六年至第十年也免征企业所得税。
1.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,优惠期自获利年度起计算;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,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营收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,集成电路生产项目需单独进行会计核算、计算所得,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。
2.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清单、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与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、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。
3.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、装备、材料、封装、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条件,由工业与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。
4.符合原有政策条件且在2019年(含)之前已确定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,2020年(含)起可按原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,如也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至第四条规定,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相关优惠,其中定期减免税优惠,可按本公告规定计算优惠期,并就剩余期限享受优惠至期满为止。符合原有政策条件,2019年(含)之前尚未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,2020年(含)起不再执行原有政策。
5.符合原有政策条件但不符合新政策条件的企业主要有集成电路生产(线微米)企业、集成电路生产(线微米)企业、集成电路生产(投资额超过80亿元)企业。
6.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、软件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条件的,由企业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。其中,已确定进入优惠期的,可由企业在剩余期限内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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